3月5日,河南省卫辉法院李源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郭某于2020年加盟杜某代理的某品牌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产品的辉县市运营销售总代理, 约定代理货款为49000元。合同签定后,郭某将货款陆续支付给杜某,但代理合同至今无法进行下去,郭某要求杜某退还款项,杜某称暂时没钱,于2023年12月6日为郭某出具证明一份,保证2023年12月15日将款项退还给原告,到期后,杜某并未退还。2023年12月20日,郭某依法起诉,请求判令杜某将代理货款49000元退还。
李源屯法庭接到该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矛盾并非不可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杜某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才没有及时退还代理货款,于是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细心的为其算起了“成本账”,让杜某克服困难,及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后郭某也主动表示愿意让步10%,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需偿还原告44100 元,于 2024 年4月5日前履行完毕;若到期未能履行,则被告需一次性偿还原告49000 元。
该案的圆满化解,依法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卫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优化办案质效,切实定分止争,解决群众难题,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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