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社会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第七条规定:“对同一车辆或同一运输企业罚款额度较大,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由个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有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村委)出具困难证明。
2、由处理室受理,然后逐级提交至局党组会上讨论通过。
3、由局主管领导通知执法大队接受申请处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案件处理,局党组讨论结果和书面申请处理室存档。
4、针对一次违章事项处罚金额在壹万元以上,期限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缴纳,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针对一次违法事项处罚金额在壹万至叁万(含叁万)分40%、30%、30%三期缴纳。
6、完成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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