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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度未年报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来源: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文字大小: |

经查,卫辉市福瑞鑫肥业有限公司522户企业(名单附后)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将卫辉市福瑞鑫肥业有限公司等522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卫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门户网站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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