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赊购水果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6月22日,家住卫辉市从事水果生意的王某,在郑州市某批发市场徐某处分批赊购水果累计金额达10992元。王某在徐某多次请求偿还货款情况下,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2月,原告徐某向卫辉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欠款10992元及利息。
法院裁判
2月21日,卫辉法院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详细了解案情,因该案诉讼标的较小,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便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王某虽然经传票合法传唤,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便依法缺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3月23日,卫辉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水果款10992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采取赊销经营方式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赊购方违约严重影市场经营秩序,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买卖合同纠纷,减轻市场主体诉累,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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