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0〕4号)、《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工作流程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管平台—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相关部门,并同时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科室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设立一位组长。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要杜绝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三、及时录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
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后续处理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科室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信用新乡。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统一将检查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附件:1、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2022年农药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2022年种子质量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4、2022年肥料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5、2022年植物检疫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6、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7、2022年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8、202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9、2022年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0、2022年畜禽屠宰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特证情况;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具备;生产,购销记录情况;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遵守情况。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农药监督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农药生产经营者。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证照检查;生产、经营制度检查;购销台账记录检查;是否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是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种子质量监督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种子生产经营者。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证照检查;生产、经营制度检查;购销台账记录检查;是否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肥料监督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肥料生产经营者。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肥料登记证检查;工作流程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检查;化验室检查;肥料包装标识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植物检疫监督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存放、承运、收寄等单位。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植物检疫证书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农产品生产(种养)主体。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检查营业执照、水产持证、养殖证等是否相符;基地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照生产标准执行;有无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其他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管理记录、销售记录等;现场是否发现违禁药物;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档案;是否提供合格证;认证标识是否使用。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持证情况,生产环境、安全生产、经营性生产记录情况;生产管理规范遵守情况。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监控在线情况、生鲜乳收购证件;奶厅卫生;生产各项记录;规章制度上墙等;
生鲜乳运输车检查:监控在线情况 。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生产地点与许可证是否相符;生产类别(产品)检查;场地、设备、人员等许可条件变化检查;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检查;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检查;原料采购、检验或查验检查;产品生产记录、留样观察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和包装标签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2022年畜禽屠宰监督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畜禽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厂(场)。
三、抽查事项
1、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为:隔离间、待宰间、屠宰间;入场、静养、屠宰、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健康证、进场查证验物登记表、非洲猪瘟、“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表;出售的生猪胴体是否加盖的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是否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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