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卫辉欢迎您!  今天是:2025年5月9日 16:50 星期五

安卓客户端

IOS客户端

使用提示:

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拍摄对应图标右侧二维码下载

  • 全国一体化信用查询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站内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性标准规范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文字大小: |

  

  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doc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16年9月13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信用中国(河南.卫辉)

主管单位:卫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办单位:卫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联系电话:0373-4494160 联系邮箱:whsxyw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