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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信用修复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字大小: |

一、办理修复时间地点

地点:卫辉市发改委

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449730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一)未停止失信行为也未进行整改的;

(二)失信主体接到信用提醒后不纠正失信行为或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未及时履行的;

(三)类似失信行为申请过信用修复的并且上次信用修复后不超过3年;

(四)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危害国防利益等失信行为不可修复;

(五)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认为存在不应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三、提交材料

(一)法人:1.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法人授权书1份;3.《法人信用修复申请表》一式4份;4.诚信约谈纪录1份;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行政处罚网站公告页面截图1份;7.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8.列入黑名单的在认定部门或同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截图打印件1份(如有)。

(二)自然人: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自然人委托书1份;3.填写《自然人信用修复申请表》一式4份;4.诚信约谈纪录1份;5.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行政处罚网站公告页面截图1份;6.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7.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在认定部门或同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截图打印件一式1份(如有)。

四、注意事项

(一)法人、自然人申请信用修复的,由认定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诚信约谈,约谈要明确记录约谈人、被约谈人、约谈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

(二)认定部门同意信用修复的,应先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信用修复的单位、申请理由、整改情况和修复内容,公告期不少于5天(自几号至几号公告),本部门无门户网站的单位可在同级政府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认定部门意见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整改情况、诚信约谈情况、诚信承诺情况、网站公示情况、明确同意提前撤销行政处罚(黑名单)公示,不得仅盖章不签意见。

(四)2018年5月1日起,卫辉市发改委受理申请法人、自然人信用修复并登记编号。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完成市本级信用修复并上报省信用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卫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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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卫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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